第95章 书院8

李昱白沉思片刻:“你还记得钱塘门外那些捉刀人么?用提刑司的名义,召用捉刀人,凡有低价或免费护送京都下级官员去外地入职者,杀、伤盗贼皆无罪,诸纠捉盗贼者,所征倍赃,皆赏捉刀人……”

不久后,两浙路漕司、提刑司共颁法令。

……

诸纠捉盗贼者,所征倍赃,皆赏捉刀人;

家贫无才可征及依法不合征信赃者,并计得正赃,准五分与二分,赏捉刀人;

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刀人;

即官人非因检校而别纠捉,并共盗及知情主人首告者,亦依赏例。

告群盗劫杀人者第赏之,及十人者予钱十万,各予一官……

……

铛铛铛……城门口锣鼓一响。

两浙路各州县都贴出了告示,朝廷召用捉刀人!

无数精壮的捉刀人纷纷揪住身边的读书人问:“这告示是什么意思,快说给我听听。”

衙门里派人敲响了锣鼓,在人群中大声解释说:“凡是捉刀人,自愿接送小官赴外就任、捉拿拍花子、缉拿海捕文书上的贼寇等,若杀死、伤害了贼人,不但无罪,还有赏。”

“所捉拿的贼人所有的赃银、家资都归捉刀人,如果这个贼人无赃银或赃银已经挥霍一空,由官府出银奖赏……”

“有检举以上罪行者同赏,诬告者斩。”

“若在捉拿盗贼的过程中受伤,照军伤,头等伤赏五十贯,二等伤赏四十贯,三等伤赏三十贯……”

“造假者官府追责,杖一百,刺字流放。”

“凡捉拿以上贼人,捉一个有一个的赏,捉十个以上赏银一万钱,捉二十人以上,不但赏银钱,还可以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