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西南数省“改土归流”的成果,鄂尔泰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开发工作。
首先是处理善后。
“改土归流”之后,许多矛盾若处理不好,仍会激发。
云贵数省,地处边疆,各民族习俗差别极大,一下子改派满汉流官,难以适应这里的复杂局面,对土官打击面也太大。
鄂尔泰始终坚持设置的流官中,能用土官的仍然用之。
那些自动缴印,主动要求改流的,鄂尔泰奏保举他们任守备、千总、把总等流官,并让其世袭不替。
表现突出的,还上奏褒奖。
对那些不习惯做流官,态度又好的土司,则奏请发给国库银两,为之安排善后生活,拨给田产,建造房屋,彻底消除他们的反抗情绪。
对那些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土司,改流过程中又一直抵抗或反对者,则严厉打击,从重治罪。
如平日罪行昭着、民愤极大的云南镇沅土知府刀瀚、贵州康佐长官司长薛世乾,改流后便把他们处死或终身监禁,当地居民无不称快。
对流官的派遣,鄂尔泰上奏必须派去有能力、肯吃苦、清正廉明者。
他认真挑选州县长官,派去的第一批流官都很称职,对安定改流地区起到了积极作用。
鄂尔泰为让改流地区人民休养生息,一律实行地丁钱粮制度;困难多、收成少的地方,减轻、减免赋税或给予救济,使这些地区尽快地恢复生产。
鄂尔泰在改流地区还重新调配了土地,并实行鼓励垦荒政策。
土司霸占的农民土地,按土地清单让原主认领;荒芜无主的土地,招农民耕种;未开垦的土地,号召农民开垦,官府发给农具、种子、对新垦的土地,水田6年后征税,旱地10年后起科。
鄂尔泰还号召官员、富户捐助困难土着居民,他本人带头捐银3000两、买牛100头、盖房600间,让十分困难的土着居民安居乐业。
同时,鄂尔泰在改流区大力兴修水利,仅云南昭通就兴修水利10项,可以灌溉土地两万多亩。
云南全省改流后兴修水利工程70多项。
为保护这些水利工程,鄂尔泰还奏设水利专官,专管这些水利项目,从而保证了水利事业的长久发展。
改流区的交通开发也是一项突出的事业。
鄂尔泰修浚了1200里的清江,300余里的都江,使之浚后“邮递往返”,有“水道康庄”之美称。
他还修筑了上起土黄,下至广西百色全长700余里的河道,使“两粤、楚湘为之沟通”。
鄂尔泰把内地的耕种、纺织、冶铁、烧窑、采矿等生产技术,命人在改流地区传播,使这些刀耕火种的穷山僻谷得到开发。
改流前少数民族没有读书的机会,更无权参加科举。
改流后,鄂尔泰普遍开设学堂,设教官,让儿童免费入学。
云南一省就开设义学463所,贵州开设义学2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