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捷抽了口烟,吐出一个烟圈,摇了摇头说道。
新军装是好看,可是他苦了一辈子,这身旧军装还新新的呢 ,就要换掉 ,他有点舍不得。
“老孔啊,我明白你的意思,咱们都是苦着过来的,我刚参军那会啊,只领到一顶帽子,军装什么的也没有。”
“但是咱们现在条件好了,司令员说得对,咱们的队伍军装大小不一,颜色也不一样,该统一一下了。”
“这次可都是工厂赶出来的迷彩服,还有正儿八经的头盔和军靴,这些玩意在东北那种地形下,可以极大的增强咱们的隐蔽性。”
“司令员还说了,颜值那也是战斗力啊。”
方正不以为然的说道。
他也是舍不得这身穿了好几年都军装,都穿出感情来了,哪能说换就换呢。
但是司令员说的相当有道理。
一分区的部队,光是往那一站,就要吓破敌人的狗胆。
这新军装一穿,多威风,多有气势的。
“哈哈,说的是啊,这来了一分区以后,咱们的条件是大大的改善,每天都跟他娘的过年一样。”
“司令员目光长远,脑子灵活,他说的肯定都有道理。”
“唉,只是咱这衣服还好好的,你说换下来寄回家孝敬爹娘吧,爹娘早死了,这份孝心也没地方使去……”
孔捷自然知道司令员说的这些道理。
迷彩服的作用那天警卫连也给他们演示了。
藏到林子里不仔细看,根本看不见。
还有头盔,近距离一发手枪弹都打不穿,这就能极大的为战士们提供防护。
减少流弹、碎屑飞溅、小弹片对战士们造成的伤害。
靴子也很给力,穿着舒服、防护性也相当可以,而且穿上之后,感觉行进速度都有所提升。
这可比老布鞋强多了。
而且最重要的是,这新式军靴非常皮实,怎么祸祸也不坏。
要知道老布鞋再结实,长时间行军打仗也会损坏,这会对战士们脚部造成伤害,也会影响行军速度。
孔捷自然是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