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事情是这样的,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名讳上余下楠,是连塘关的正四品都司,掌防汛军政,专管连塘关的防汛工作。
偏巧,今年的连塘关遭了天灾,洪水泛滥,不仅庄稼被冲刷得所剩无几,导致颗粒无收,就连附近的百姓,也不能幸免于难。
身为连塘关的都司,余楠责无旁贷的救助安顿伤亡的老百姓。
无奈伤亡实在太大,都司府银粮有限,就算上折子请朝廷拨款下去,一来一回,也至少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连塘关的百姓怎么等得了?
余楠便请求连塘关参将出私银先行救灾,却遭到参将的拒绝。
无钱无粮的条件下,余楠不忍弃连塘关上万百姓于不顾,走投无路之下,只得向端允王借了八十万两白银,十万石粮食,并许诺它日会双倍奉还。
端允王是出云国唯一一个外姓王爷,他的封地和连塘关只隔了一座小城池,余楠朝他借银粮,本来无可厚非。
问题就是,余楠在那借据上做了手脚,用来写借据的墨汁,竟是用乌贼的墨汁写的。借据暴露在空气中半月不到,上面的字迹便全数消散,只留下一张白纸。
端允王发现后,便去找余楠理论。
那时,余楠利用借来的银粮,已成功救助了连塘关大半的受灾百姓,借据上的字迹也已经全数不见,余楠一改当初约定,竟然据不承认借钱借粮这回事。
端允王一怒之下赶到京都,老泪纵横的将余楠告上了金銮殿。
皇上遂让大理寺少卿彻查此事,怎料审出的结果皇上并不满意,又一连换了好几个主审官,兜兜转转到现在,担子总算是落到了林箭澜身上。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如果是一般案件,依法判决也就是了,可是这件事却是牵扯到了端允王。
端允王和璃王不一样,璃王是皇上的亲手足,端允王却是凭着战功赫赫,被赐了封地的异姓王。
端允王的身份可不仅如此,他是田老将军的亲弟弟,也就是当今皇后娘娘的亲叔叔,地位超然显赫。
这起案件上,端允王不是个好得罪的主,所以,大理寺少卿惊堂木一拍,判了余楠流放边疆,不料却被朝臣以证据不足为由否了。
大理寺少卿无可奈何,因为确实证据不足,那张借据如今已成了白纸一张,毫无作用。无据审判之下,大理寺少卿当殿被皇上革了职,转而将案件交由了刑部侍郎审理。
有了大理寺少卿的教训,刑部主司判了余楠无罪释放。
结果这回轮到端允王不依了,双方僵持不下。
于是乎,这起案件又交给了刑部尚书审理。
刑部主司的运气比大理寺少卿好了些,虽遭了皇上训斥,却也没丢了乌纱帽。
刑部尚书两相比较,也判了余楠无罪释放,结局就跟刑部侍郎一样,被皇上训斥了一顿,而这烫手山芋,就转到了林箭澜身上。
事情发展到这里,朝臣都已经心照不宣,皇上的意思,明显就是要释放余楠,否则为什么大理寺少卿被革了职,而刑部的两位大人只挨了训斥呢?
也是,余楠可是位好官,为了连塘关的百姓,不惜得罪了位高权重的端允王。而且,端允王可是姓田的,姓田的官员,如今已经遍布朝野,皇上不可能不忌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