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的演唱一结束,接下来的事情其实就跟明昭无关了。
刚一回到休息室,兰登抬起手凑了上来:“你刚才的现场真棒!比彩排好太多了!”
明昭只好顺势和他击了个掌。
“别总是板着张脸,我下周有个演唱会,要不要来当特邀嘉宾?就唱那首Marry You,”兰登边说边比划:“出场费可以商量,到时候...”
他说着说着,眉飞色舞的脸突然一变,拍了拍明昭的肩膀:“先走了,下次见。”
他前后的巨大转变让明昭纳闷。
转身一看,兰登像是躲避瘟疫一样,绕着站在门口的一个男人八百米远的距离,低着头快步离开休息室。
那个男人,很眼熟,也很陌生。
在超忆症的帮助下,明昭快速回的想起男人的相关信息——
约翰·史密斯,环球唱片经纪人。
282天前,在巴黎Ritz酒店有过一面之缘。
“看你的眼神,应该是还记得我?”史密斯笑着走进休息室:“年轻就是好,记忆不错。”
“你们认识?”
“谁?”史密斯愣了一下,很快又调整过来,看了眼已经无人的休息室,漫不经心地说道:“他以前是我的艺人,一个烂赌鬼。”
“...不管你找我有什么事情,我想在你学会怎么尊重人之前,我们暂时还是不要交流的好。”
虽然这几天兰登在他面前总是一副痞里痞气的浪荡子模样,但行事作风很有原则。
或许他以前确实犯过错,但那是以前。
他没伤害过任何人,也不该被任何人伤害。
“有个性,我喜欢。”
史密斯笑了笑,半敷衍半认真地说道:“如果这几天的相处让你们成为了朋友,那我为刚刚不小心冒犯了你朋友的话而感到抱歉。”
他摊了摊手:“我只是比较讨厌那些连欲望都控制不住的人,明明有那么好的天赋,那么好的机遇,却从不懂得好好珍惜。”
说着,史密斯的视线又落在明昭身上:“我看得出来,你不是这样的人,所以我很希望能跟你谈一谈,王女士应该有跟你说过。”
“确实有跟我说过。”
登机前,王锦华有打电话交代过,说开幕式当天可能会有一个老外来跟他谈一些欧美这边的合作事宜。
话语中表示让他自己全权决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