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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合欢楼靠近道宫山门,地处高处的缘故,几人坐在五十五楼上,目光往窗外看去,能将目中的道城皆数俯视。
一幢幢层数远比合欢楼更加高大且密集的楼宇,都是在他们的视线之下,并且楼外还有薄薄雾气飘来,让三人坐在其中,仿佛坐在天宫中一般,目中的灵光闪烁,宛若星辰。
无需余列主动讨要酒水或饭菜,他们刚一落座,就有一叠叠的灵食瓜果,由容貌俏丽的小厮侍女们鱼贯着送到了席间。
这些灵食瓜果都精致,卖相十足,灵蕴充沛,瞧上去比余列在三十三层楼菜单上瞧见的更要上等,价格应当也是昂贵。
这让余列不由的捏了捏袖子中的合欢楼请柬,他暗忖着若是新嫂嫂待会儿不主动结账,自己可千万不要因为顾忌脸面,而忘了掏出请柬询问折扣。
嘎!
这时,之前还嫌弃零嘴丹丸的鸦八,此时瞧见了席上的灵食,它嘎嘎就叫嚷起来。
这一幕引起了朱莎子的注意,惹得对方调笑道:
“好个馋嘴的鸟儿,倒是让妾身想起了凤高的那只灵禽。那灵禽是……叫做‘小红’来着?”
余列也记起来了,便宜堂兄同样豢养过一只灵禽,红冠红羽,是只卖相英武不俗的公鸡。当初他初入道城时,便宜堂兄就是用此禽接送的。
结果席中本是绷着脸色的余凤高,此时听见朱莎子提及此事,眼神忽然变得复杂。
但他看着蹦跶在余列肩膀上的八哥,还是从容的说:“妹妹记错了,那灵禽叫作‘大红’,乃是贫道自族中豢养得来的。”
“对,是大红!”朱莎子闻言,恍然的拍掌,说道:
“妾身倒是还清楚的记得,那大红的肉质极为鲜美,不愧为有‘飞龙’之血脉的鸟种,当真应了那句‘天上龙肉’之称,让人难忘。”
朱莎子摇着头:“只可惜,凤高你就养了这么一头而已,再吃不能了。”
余列听见便宜堂兄的大红被吃了,面上顿时愕然,还以为是自己听错了。
结果下一刻,那朱莎子眼睛放光似的,盯在了余列的肩膀上,兴奋说:
“咦!余家弟弟,你也喂养着鸟儿,你和凤高同出一族,莫非它也是‘飞龙’种?今日凑巧,不如就将它烹了,让姐姐尝尝你的禽鸟滋味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