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民国女作家的二三事(10)

“他到底是什么人呀,怎么会有巡警追他?”丁秀曼好奇地回头看了一眼,一边朝明曦问道:“对了,他给你的,是什么东西啊?你们认识?”

丁秀曼有无数个问题,但是明曦只用一句话就打发了她:“见过一次,他也是卖报纸的。”

听见明曦这么一说,丁秀曼就意味深长地看了看明曦,脸上露出了暧昧的笑容,以为那是情书之类的东西。

说起来,她们也有十五岁了。虽然法定结婚年龄是十六岁,但在这个时期,很多穷人家的女孩还没满十六岁就出嫁了。

只有有钱人家的名媛小姐,才能有资格和底气,想什么时候嫁人,就什么时候嫁人。

这个时期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冲击浪潮,自由恋爱和男女平等成了许多人高喊的口号。

但是自由恋爱比男女平等更重要,很多人根本意识不到男女不平等,追求自由恋爱的人士更多。

大多数人只会为自己的利益去抗争。

尤其是一些赶时髦的公子哥儿和名媛,自由恋爱才是跟他们利益相关的最高追求。以往都是讲究门当户对,讲究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讲究家族和家族之间的联姻。

所以他们可以为了争取自由恋爱,不惜一切地抗争。

人只有满足了物质上的需求,才能有精力追求更高的精神世界。

普通人连生存都需要拼尽全力,但是他们的最大痛苦,就是不能自由恋爱。

想念书就念书,杯觥交错的宴会,灯光闪耀的交际舞会,任何一样都是普通人连想都想象不出来的场景。

贫穷的确是会限制人的想象,同样,有钱也会限制人的想象。

比如丁秀曼就完全想象不出来明曦住的筒子楼是什么样子的。

明曦想了想说:“应该和你们家的厕所是差不多的。”

丁秀曼:……

丁秀曼是书香世家,家里有独栋的宅院,光是来来往往的就有三四个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