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感结合,更是一种社会契约。
婉晴也是学法律的,自然懂得这个道理。她曾经所经历的婚姻当然也是基于情感,于是,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契约。结婚证书是契约的表现形式,就像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合同,一式两份。
正因为婚姻中包含的责任、承诺和相互扶持,才可以帮助彼此维系爱情的长久。
可这些因素一定能维系爱情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爱情的发生要比婚姻简单得多,产生爱情的因素却比婚姻复杂得多。
基于社会契约设计的婚姻关系虽然提供了一个结构,其成立之初,就是希望两个人在面对生活中的挑战时能够共同承担责任和解决困难,让爱情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深化和成长。
婚姻通常始于爱情,但爱情在婚姻中的持续性和发展并非是必然的。
婉晴觉得,几乎所有的婚姻在最初的热恋期过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生活的琐碎,爱情就会逐渐减弱,直至消亡,最后走向离婚——解除契约。
离婚也许真实地反映了这种爱情的变化——当爱情不再是维系婚姻的强大力量时,婚姻的基础便动摇了。
赵子衿说,他和妻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爱情早已经消失。当然,其中也有他诸多的问题,比如寻花问柳、毫无责任心。
他做这些事的出发点是做业务挣钱,为家庭而努力工作,当然是婚姻中两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尽管赵子衿在婚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当爱情不复存在时,婚姻可能变得空洞和无意义。于是他就放飞自我,红杏出墙,以至于妻子无法忍受这种屈辱和背叛,两个人越走越远。
赵子衿说,他们两个人的离婚,实际是一种寻找个人幸福和重新寻找爱情的途径。
婉晴与丈夫的离婚,起因于沐洋的婚外情“东窗事发”,由于小三的“逼宫”导致事情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抛开这些暂不讨论,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婚外情的这个“情”究竟是什么呢?
难道,这,就不是爱情吗?